《酒徒》 – 在「新世紀下」,我們都是「新世紀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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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徒》的寫作手法分析、評價有很多,自問自己不是、也沒有資格當文學批評家,只好以故事內容書寫我的感受。

看完《酒徒》,感到沉重;從小說世界回過神來,感到無奈。

《酒徒》以第一人稱書寫,「我」生活在上世紀50至60年代的香港,當時武俠小說、黃色小說等「低俗小說」盛行,令「我」空有一番文學才氣,卻無處發揮,最終淪落至寫黃色小說為生,不過,如果把「我」飲酒買醉的原因單純的歸類為逃避現實,則未免把事情簡單化處理。事實上,「我」所面對的不但是現實與理想中的差異,更包括自我形象在虛構與真實之間的落差,即是他無法直視現實中的自己。

最明顯的一次是「我」聲稱沒有答應張麗麗「捉黃腳雞」以換取報酬的要求,豈料結果卻事與願違,「我」不但幫助張麗麗,更因此被人打傷,可見現實中的「我」就是一個向五斗米折腰的人,可是「我」卻難以接受這個「膚淺」、「貪婪」的自我形象,只好一直借醉逃避,可惜美夢始終有醒來的一天,酒醒過後「我」再次面對(自己)現實與幻想的落差,只好繼續買醉,墮入永劫回歸。

劉以鬯說《酒徒》處於一個「苦悶的時代」,這不只是因當下文學作品不被人重視,更可怕的是所有有形、無形的東西都不為人所重視,當中只有「錢」是例外,社會除了充斥「四毫小說」,就連人與人的關係也可以金錢購得,被「我」稱為「廉價的愛情」。張麗麗為錢與有婦之夫相愛;楊露為錢出賣身體;母親為錢賤賣女兒青春,劉以鬯把他們稱為「新世紀病」患者。

「新世紀病」患者有何病徵?如果按王太、楊露和張麗麗的視點出發,便可把它介定為「見錢開眼」、「唯利是圖」,但當司馬莉都被「我」介定為「新世紀病」患者時,就不能再簡單地以「貪財」描述「新世紀病」。「新世紀病」之所以為「新」,全因這病在過去從未出現,直至社會風貌的改變,除了前文提到的「萬物錢為首」的觀念外,也因任何事物都可以金錢交換,令人能以輕易、快速且不理後果地滿足身心的需要,得到愉悅。司馬莉作為一個十七歲的女孩,墮過胎、搭上一個中年男子,不是因為她敢愛敢恨,而是未能控制自己的情慾,想做就做、不理後果,這正是覆蓋在金錢簾幕後,真正的「新世紀病」。

劉以鬯在自序中指,《酒徒》是「寫一個因處於苦悶時代而心智不十分平衡的知識分子怎樣用自我虐待的方式去求取繼續生存」,這個故事也是在描寫一如何堅持清醒的人成為一個「新世紀病」病人。「新世紀病毒」無處不在,傳播速度之快、範圍之廣令人窒息,最令人戰慄之處,是它沒有治療法門。小說中的「我」以為酒是治療「新世紀病」的靈丹妙藥,可惜酒液只是另一種毒品,酒醉時可作為遁世的媒介,酒醒時失落卻可反噬,正如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一樣,人愈醉,清醒時只會愈痛苦。

看完《酒徒》令人感到無奈,無奈的是時至今日,故事中的「新世紀病」似乎依然未有退去,反倒變本加厲。資訊科技的發展,令人更易得到情慾上的滿足、愉悅,所有「非賣品」都待價而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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